大江(8436)收購和康生(1783)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成交12,792,881股

日期2021-04-16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8436 大江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4/16     發言時間     17:09:39
發言人     李東維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7811轉8837
主旨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代號1783)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符合條款     第     38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4/16
說明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民國(下同)110年4月16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大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187號8樓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 自110年3月10日起至110年4月16日止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已經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
為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3,473,250股,
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10年3月11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
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達成,並已於110年3月11日依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並於110年3月12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12,792,881股,實際成交數量:12,792,881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將由受委任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
(即110年4月23日(含)前)支付收購對價。
(2)方法:
一、對價支付方法:
將由受委任機構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
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
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二、對價計算方式:
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
應支付之收購對價(新臺幣29元),扣除應賣人應自行負擔
證券交易稅、所得稅(若有)、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
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
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其中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係依應賣人申請交存應賣
次數分別計算。公開收購人支付應賣人股份收購對價時,
將扣除除所得稅外之上開稅費,計算至「元」為止
(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3)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台新銀行
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
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將由受委任機構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
(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即110年4月23日(含)前)辦理交割。
(2)方法:
由受委任機構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
(帳號:3440-990003-0)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4號1樓及地下一樓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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