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擎(4162)6/1起預定買回2000張,區間價50.00~101.00元

日期2021-05-31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62 智擎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5/31    發言時間    15:04:32
發言人    張麒星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15822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符合條款    第    35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5/3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3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303,538,333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0/06/01~110/07/3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0.00~101.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3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9/05/05 ~ 109/05/22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7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4.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8/01/17 ~ 108/01/30 、預定買回股數(股):1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805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81.00
(3)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7/12/10 ~ 108/01/09 、預定買回股數(股):1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1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3次預計買回1,000,000股,實際買回  805,000股,
第4次預計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   70,000股,
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兼顧市場機制及公司全體股東權益,
並考量公司資金運用之效益,故未予以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10年5月31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智擎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0年05月31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吸引並留任人才,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
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買回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智擎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除限制員工在6個月內不
得轉讓外,其權利義務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若逾
五年而未轉讓,則依法辦理註銷股份。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在職員工為限。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
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
員工得認購之股數,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或預期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及發展
潛力等,呈送董事長核定之。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及呈送董事
會決議。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繳款者,則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
工認購之。
 
第六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        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        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
        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每股轉讓價格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毫以下四
捨五入),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
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實際買回平均價格x(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
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36%,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4.77 %,茲聲明本公司董
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評估,智擎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對該公司之
股東權益、每股淨值、負債比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未有重大影響,
且預定買回股份數量、價格及總金額均依法規辦理,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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