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華(4172)口服胰島素投資協議案,改由廣東藥業承擔南北兄弟權利義務

日期2021-07-26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72 因華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0/07/26    發言時間    16:30:38
發言人    郝為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7607
主旨    公告廣東藥業加入因華與南北兄弟共同簽訂口服胰島素項目 補充協議書
符合條款    第    8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7/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7/2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廣東東陽光藥業有限公司(廣東藥業)、
 南北兄弟藥業投資有限公司(南北兄弟)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0/07/26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廣東藥業加入因華與南北兄弟簽署在中國大陸地區N11005
 (口服胰島素)投資協議,將承擔南北兄弟之所有權利義務。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簽訂補充協議書對公司整體營運無影響。
8.簽訂之具體目的或解除之緣由:經本公司確認該補充協議不會影響開發進度及所有權利
 金、里程碑金均未變動。基於共同推進口服胰島素之中國市場開發及肯定專案迄今之
 成果。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投資雷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