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6446)股票8/31起變更交易方法:普通股自8/31起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

日期2021-08-29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446 藥華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8/29    發言時間     21:12:06
發言人     林國鐘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7688
主旨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公告變更交易方法
符合條款    第  1款    事實發生日     110/08/27
說明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0/08/27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依櫃檯買賣中心110年8月27日公告表示,因本公司針對與
  AOP Orphan Pharmaceuticals AG公司之仲裁案爭議,未能有效掌控
  所面臨的法律案件狀態、以及有重大訊息發布之控管失當等情形,
  且尚未能說明依現有內控制度如何有效因應法律風險,對投資人權益
  影響重大,核有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
  第20款規定之情事,爰依規定變更本公司已發行之上櫃有價證券之
  交易方法。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10/08/31
5.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規定改善。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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