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宇(4131)簽證會計師異動為陳明宏、嚴文筆

日期2021-11-03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31 晶宇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0/11/03    發言時間    16:11:00
發言人    李義祥    發言人職稱    財務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7-585585#113
主旨    本公司會計師事務所之簽證會計師內部輪調案通過
符合條款    第    7    款    事實發生日    110/11/03
說明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0/11/03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黃子評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陳明宏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陳明宏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嚴文筆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茲因配合證券主管機關為強化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以落實會計
師自我輪調機制,原負責本公司財務報表簽證服務之黃子評及陳明宏會計師,自民國
一一一年度第一季起簽證服務擬調整為陳明宏及嚴文筆會計師 。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0/11/03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不適用。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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