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宇(4131)決議減資,舊股最後買賣交易日12/28,減資換發新股111/1/10起上櫃買賣

日期2021-11-03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31 晶宇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0/11/03    發言時間    16:09:55
發言人    李義祥    發言人職稱    財務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7-585585#113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 等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0/11/0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1/03
2.減資基準日:110/11/0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1.本公司於民國110年8月23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292,919,340元,銷除已
  發行股份29,291,934股,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110年9月23日
  函示申報生效。
2.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為本公司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 48,291,934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82,919,340元正(普通股27,983,89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共計新台幣279,838,950元正;私募普通股20,308,03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203,080,390元正)。
3.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292,919,340元(普通股169,738,990元;私募普通股123,180,350
  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9,291,934股(普通股16,973,899股;私募普通股12,318,035股)
,用以彌補公司虧損,提升公司每股淨值。
4.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90,000,000元(普通股110,099,960元;私募普通股
  79,900,040元),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換發後股份總數為19,000,000股(普通股
  11,009,996股;私募普通股7,990,004股)。
5.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
  比例減少之,依「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
  仟股換發393.44044股(即每仟股減少606.55956股);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
  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
  不足一股者,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按面額折付之畸零股款將做為劃撥手續費,
  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6.本次新股發行事項公告如下—
  (1)    本次全面換發項目為:
    上櫃股票:本公司已發行之上櫃股票計11,009,99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共計
    新台幣110,099,960元整。
    私募股票:本公司已發行之私募股票計7,990,00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共計
    新台幣79,900,040元整。
  (2)    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用無實體發行。
  (3)    換發新股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7.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股票採無實體發行)。
8.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
9.減資換發股票作業日程:
  (1)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民國111年1月7日。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0年12月30日。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1年1月3日起至111年1月7日。
  (4)舊股票最後買賣交易日:民國110年12月28日。
  (5)舊股票暫停市場買賣交易日期:民國110年12月29日起至111年1月7日。
  (6)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民國111年1月10日。
  (7)新股票開始上櫃買賣日期:民國111年1月10日。
  (8)舊股票停止上櫃買賣日期:民國111年1月10日。
10.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自本次減資全面換發新股起,全部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
     不再發行有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
     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將由台灣證券集保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
     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票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3)若未能及時送存集保帳戶者,請備妥股票、股票換發申請書、(671:發行人保管
     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K71:待交付帳戶存券轉帳)、股東原留印鑑,自新
     股發放日(111年1月10日)起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新股及無實體劃撥手
     續。
  (4)買進尚未辦妥過戶者,請於110年12月30日(含),應備妥股票、過戶申請書、買
     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原留印鑑、
     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後,再填妥
     股票換發申請書及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辦理股
     票換發。
  (5)郵寄申請換發股票者,敬請以掛號郵寄方式辦理,以確保貴股東權益。
  (6)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服務電話:(02)2361-1300
  (7)換發之新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8)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下午4:30(星期例假日除外)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1/01/07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1/0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1/07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11/01/10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預計上櫃普通股股數約為11,009,996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
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57.95%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減資換股作業計劃各項事宜,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執行,為配合
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日
程,並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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