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312 寶島科 公司提供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0/11/26 發言時間 17:56:52
發言人 張立徽 發言人職稱 財會室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6972886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重要子公司New Path International Co., Ltd. 擬參與金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Glamor Vision Ltd. 合併案
符合條款 第 53款 事實發生日 110/11/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1/26
2.公司名稱:寶島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New Path International Co., Ltd.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Ginko International Co., Ltd.
(金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金可公司」)
與Glamor Vision Ltd.及其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
Glamor International Ltd.將簽署合併契約,
由Glamor Vision Ltd.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
(下同)280元支付予金可公司全體股東,以收購金可公司百分之百
普通股股份(以下稱「合併案」)。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本公司100%持股之
子公司New Path International Co., Ltd.
(持有金可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18.39%股份)擬參與合併案。
於合併案完成後,New Path International Co., Ltd.
將透過Glamor Vision Ltd.間接持有金可公司
18.39%股權,持股比例與目前相同。
合併案尚需經金可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並依法取得相關主管機關之核准,
就合併案之內容及相關條件請詳金可公司之重大訊息公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 依本公司及子公司依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之規定所委請之獨立專家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就金可公司普通股股權價值所出具合理性意見,
參與合併案之交易價格訂為金可公司普通股每股新台幣280元,應屬合理。
本案及合理性意見書,業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會議審議並通過在案。
(2) 本公司董事會並決議授權董事長、
New Path International Co., Ltd.董事
、New Path International Co., Ltd.
指派擔任金可公司董事之代表人
及/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及
New Path International Co., Ltd.
全權處理與本案相關之一切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準備、
協商、簽署或修訂完成本案所需之相關文件、於金可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支持本案、
依法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申報、處理本案未盡事宜、
及執行或調整本案之後續事項及交割相關事宜。
(3) 本公司董事長蔡國洲先生及董事蔡國平先生,為更佳的公司治理,
主動向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並迴避本處分案,就本案未參與討論與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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