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21 優盛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2/25 發言時間 17:04:50
發言人 張淑娟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978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百一十一年股東常會事宜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2/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2/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5/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號2樓會議室B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百一十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百一十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百一十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本公司一百一十年度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
(5)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
(6)股東提案未列入議案說明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百一十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
(2)本公司一百一十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解除案
(2)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3)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29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5/27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1.受理提案期間及方式:民國一一一年三月十八日起至同年一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止受理,依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
於一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及以掛號寄達或送達受理提案處所。
2.受理提案處所:優盛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內湖區港墘路189號12樓),
聯絡單位:財務部,電話:02-2659-7888,分機604。
3.如有股東逾越公司公告之受理提案期間提出者,即不列入股東常會議案,
無庸再送董事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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