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71 瑞基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1/04/20 發言時間 14:35:37
發言人 傅俞燕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4-24639869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補充公告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3/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1
2.增資資金來源:110年度盈餘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41,787,250元,發行股數4,178,725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壹整股,拼湊不足壹整股之畸零股,因本公司依
法採無實體發行,故畸零股款充抵劃撥費用,其所剩餘股份由董事長洽請特定人按面額
承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增資配股基準日。
(2)如嗣後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管調整或本公司因買回、註銷、公司債股份轉換、發行
新股或其他影響股份變動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
動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調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