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麗芬-KY(6666)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日期2022-06-02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666 羅麗芬-KY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6/02    發言時間    14:01:16
發言人    王志富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特助    發言人電話    (02)8771312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6/02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0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林麗珍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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