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裕(4173)股東常會通過解除部份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日期2022-06-14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73 久裕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6/14    發言時間    19:52:50
發言人    王明廷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特助    發言人電話    (02)2225-1888#16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一一一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本公司部份董事競業 禁止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6/14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林鳳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黨天健
(2)獨      立      董      事:王昌勝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一.表決情形如下:
  贊成:46,491,422權;99.67%
  反對:28,881權;0.06%
  棄權/未投票:125,018權;0.27%
  無效票:0權;0%
二.表決結果:
  本公司111年06月14日股東常會表決情形贊成權數超過出席股東表決權數三分之二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