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穎生醫(6810)現增案調整發行股數為193.3萬股,獲金管會核准

日期2022-06-21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10 新穎生醫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6/21    發言時間      17:25:38
發言人      陳華軒    發言人職稱      財務會計主管    發言人電話      (03)560-1816
主旨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11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股數及募集金額
符合條款     第  9款     事實發生日      111/06/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6/2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6/1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於111年3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000,000股,發行價
   格訂為每股新台幣(下同)38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3月23日金管證 
   發字第111033588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2)因客觀環境之變動,本公司董事會於111年6月13日決議擬將募集金額由新台幣
   152,000,000元調為新台幣73,454,00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38元維持不
   變,發行新股股數由4,000,000股調整為1,933,000股。本次調整發行股數及募
   集金額案,將呈報主管機關核備。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經111年6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將募集金額由
 新台幣152,000,000元調為新台幣73,454,00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38元維持
 不變,發行新股股數由4,000,000股調整為1,933,000股,係於111年6月21日收到
 核准函,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06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47263號函
 同意備查在案。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調整前每仟股可認購117.972833股,調整後每仟股可認購57.010371股,對於本補
 償辦法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其原繳款超過調整後股東認股比例者基於
 保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訂定相關之補償方案及承諾書如下:
一、補償方案:
(一)本公司因調整發行股數及募集金額致已繳交股款超過股東認股比例之原股東、
    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特訂本補償方案補償之。
(二)適用對象:已繳交股款超過股東認股比例之原股東、員工。
(三)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11年06月28日止。
(四)申請方式: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且符合適用對象條件者,如已無認
    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
    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1年06月28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
    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山
    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
    購意願。
(五)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
      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公告日之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為之。
     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11年07月15日,係以確定已繳款人可收到退回款項之
            日期為之;另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退還。
(六)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業洽特定人承諾悉數
    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二、承諾書如下:
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一一一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1年3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3588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經綜合考量市場客觀環境變化及資金募得之可行性,為確保增資計畫順利募集完成,
本公司於111年6月1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調整發行新股股數由4,000,000股調整
為1,933,000股。
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益。若原股東及員工提出合
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曾錙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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