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612 奈米醫材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8/09 發言時間 16:15:06
發言人 朱詩愷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助 發言人電話 03-6579530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8/0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11/08/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林俊銘 研發 副總經理
陳丹荔 財會 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林俊銘副總 - 轉投資公司-詠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暨副董事長。
陳丹荔副總 - 轉投資公司-詠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全體出席董事決議,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詠豪公司為本公司持股40%之轉投資公司。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