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健生技(6661):子公司威茂向關係人漢津取得使用權資產

撰文環球生技
日期2022-11-07
個股資訊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661 威健生技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11/07    發言時間    16:47:15
發言人    陳盈任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66160001
主旨    代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威茂(股)公司公告其向關係人取得使用 權資產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1/11/07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0樓之5(部分使用)
(2)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540號12樓之1
(3)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7樓
2.事實發生日:111/11/7~111/11/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0樓之5(部分使用)    
a.實際租賃面積(含1個車位):約32.34坪    
b.每單位價格:擬租賃金額每月每坪租金新台幣1,260元(含稅)    
c.交易總金額:三年新台幣1,467仟元    
(2)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540號12樓之1    
a.實際租賃面積(含3個車位):約92.95坪    
b.每單位價格:擬租賃金額每月每坪租金新台幣757元(含稅)    
c.交易總金額:三年新台幣2,533仟元    
(3)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7樓    
a.實際租賃面積(含3個車位):約68.95坪    
b.每單位價格:擬租賃金額每月每坪租金新台幣655元(含稅)    
c.交易總金額:三年新台幣1,625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漢津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關聯企業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營運所需。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0樓之5
a.租金每3個月一期,每期支付新台幣122,220元(含稅)
b.限制條款:無
c.其他重要約定:無
(2)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540號12樓之1
a.租金每3個月一期,每期支付新台幣211,050元(含稅)
b.限制條款:無
c.其他重要約定:無
(3)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7樓
a.租金每3個月一期,每期支付新台幣135,450元(含稅)
b.限制條款:無
c.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及專業估價機構估價資料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茗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2)估價金額:
a.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0樓之5(部分使用):每月新台幣40,946元(含稅)
b.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540號12樓之1 :每月新台幣71,096元(含稅)
c.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7樓:每月新台幣47,214元(含稅)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徐昌駿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4)中市估字第00007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營運使用,並考量交通便利性、群聚效應。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1月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11月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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