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3705) 永信藥品工業取得臺中市大甲區使用權資產,計約177萬元

日期2022-11-08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05 永信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1/11/08 發言時間 17:25:12
發言人 簡志維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450185
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 重要決議事項
符合條款 第  51款 事實發生日 111/11/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11/08
2.公司名稱: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代重要子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112年度營運計畫及預算
(2)通過法人董事薪酬及費用支付標準
(3)通過財務、會計及內部稽核主管提名
(4)通過112年度稽核計畫
(5)通過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128條之1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之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05 永信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11/08 發言時間 17:25:44
發言人 簡志維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450185
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永信藥品工業(股)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符合條款 第  20款 事實發生日 111/11/08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1193-3號
2.事實發生日:111/11/8~111/11/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55.47坪,每坪租金:新台幣901元。
每月租金:新台幣50,000元,使用權資產金額:1,767,794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李芳裕。
(2)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依董事會決議通過之薪酬福利項目。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租期:任職董事長之職務期間。
(2)付款條件:每月支付新台幣50,000元。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董事會決議通過之薪酬福利項目。
(2)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作為宿舍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1月0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11月08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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