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1813 寶利徠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2/23 發言時間 16:26:09
發言人 李瑞賢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85-3934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會事宜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2/2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2/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5/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喜來登酒店(桃園市大園區大觀路777號)二樓大園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
(2)民國111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民國111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及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111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3/3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5/2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受理股東提案或提名事宜如下:
(1)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之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或董事之提名。
(2)受理期間:自民國112年3月3日起至民國112年3月13日止,凡有意提案或提名
之股東請於112年3月13日下午4時前親洽或郵寄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書面向
本公司提出申請,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件寄達日期為憑,
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或提名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至
本公司股務室)。
(3)受理處所:寶利徠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11鄰
長發路406號,電話:03-385-3934分機:337)。
2.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1)行使期間:自民國112年4月29日至112年5月26日止。
(2)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 https://www.stockvot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