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基(4171)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1,491,494股(更正)

日期2023-03-24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71 瑞基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3/24    發言時間    15:12:53
發言人    傅俞燕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4-24639869
主旨    更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更正全案發行總金額 及股數)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3/2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3
2.增資資金來源:111年度盈餘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新台幣114,914,940元及11,491,494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25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本次增資新股,股東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
之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
仍不足一股者,依公司法第二四○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充實資本結構,裨益長期發展及經營。
1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
授權董事會另訂發行新股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投資雷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