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能醫學(6852):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現增計畫變更案

日期2023-03-24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C6852 精能醫學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3/24    發言時間    16:49:05
發言人    張季衡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97-2680
主旨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現金增資計畫變更案
事實發生日    112/03/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3/24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1年12月2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3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以下同)10元,溢價發行,每股發行價格105元,預計募集資金新台幣
136,5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68105號函
申報生效在案。
(2)為因應客觀條件變化,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調整現金增資之發行股數為500,000股,
每股發行價格105元維持不變,募集金額調整為新台幣52,5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112年03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35960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
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訂定相關之補償方案如下:
本公司因調整發行股數及募集金額致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可能主張其
權利受損部份,特訂本補償方案補償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28日止。
(3)補償方案: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利率按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計算。
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
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12年3月31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2: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係以112年3月3日中華郵政公告之
利率計算之。
(4)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
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支付應計利息。
(5)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請於申請期間截止前,逕向本公司財務
部(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7號9樓之5),電話:(02-26972680)洽詢並完成申請,
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
精能醫學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1月10日
金管證發字第111036810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因應客觀條件變化,且為順利如期完成資金募集及維護股東權益,董事會決議調整發行 
股數為5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維持不變為105元,募集金額為新台幣52,500,000元。
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在本期間若有損及權益之情事,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其權益受損部份,本人
願依本公司所訂之補償方案負賠償責任。
                                       精能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林錦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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