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聯(1784)與台北亞緻整形外科診所合作提出細胞治療技術計畫申請

日期2023-05-09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1784 訊聯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5/09    發言時間    15:45:13
發言人    康清原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51777
主旨    公告訊聯生技與台北亞緻整形外科診所合作提出細胞治療 技術計畫申請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5/0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5/09
2.公司名稱:訊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行政院衛福部於107年09月06日正式公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
 用管理辦法」,內容開放自體細胞治療技術申請。訊聯生技累積多年與國內多家醫療
 院所研究機構合作幹細胞治療應用研究經驗,希望透過此次開放,能將細胞醫療成果
 造福國內更多民眾,維護國人健康。
(1)申請細胞治療項目: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
(2)適應症名稱:慢性或滿六週未癒合之困難傷口
(3)專案說明:
   訊聯生技與台北亞緻整形外科診所合作,由台北亞緻整形外科診所依衛福部公告之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向衛福部提出本案「自
   體脂肪幹細胞治療慢性或滿六週未癒合之困難傷口」細胞治療計畫。本施行計畫之
   醫療執行單位為台北亞緻整形外科診所,細胞製備場所為訊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4)目前進度:
   A.行政審查階段:由台北亞緻整形外科診所提交細胞治療技術申請計畫書至衛福部
     ,進行書面行政及技術審查。審查通過後,發文通知醫療院所可進行細胞製備場
     所(CPU)查核。
   B.細胞製備場所(CPU)查核:由訊聯生技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GTP檢查申請
     ,經查核通過後取得認可函。
   C.專家審查:經專家審查通過後,台北亞緻整形外科診所取得衛福部計畫效期核定
     函,始可向地方衛生機關登記,依計畫向病患開始收費診療,並由訊聯生技提供
     細胞製備服務。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案係向衛福部申請細胞治療施行計畫,需待衛福部相關審查流程完成並通過後,方
 能進行實際應用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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