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光-KY(4139):MKH為解決陸法規限制,以1.06億元出售天津馬光股權達實收資本額20%(補充4月27日公告)

日期2023-05-11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39 馬光-KY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2/05/11    發言時間    16:15:39
發言人    黃傳勝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555-0864
主旨    公告本公司為了解決中國法規的限制, 降低對重要子公司天津馬光醫療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累積達百分之十以上(補充4月27日公告)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4/27
說明    
1.重要子公司名稱:天津馬光醫療管理有限公司(天津馬光)
2.發生緣由(降低持股比例(或出資額)或喪失控制力):
降低持股比例(詳17.其他應敘明事項)
3.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之方式(請分別列示各次發生日期、發生原因
、方式、降低持股比例、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發生日期:112/04/27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發生原因:解決中國法規的限制
發生方式:出售持股
降低持股比例:31.12%
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不適用(天津馬光為有限公司)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2,392萬元(約當新台幣10,601萬元)
詳17.其他應敘明事項
4.喪失控制力之方式(請列示發生日期、發生原因及方式):不適用
5.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特定對象(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
天津中新生態城展新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展新)
6.與交易對象之關係(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與公司之關係):無
7.處分利益(或損失)(請分別列示各次處分損益,若無處分損益請填寫不適用):
詳17.其他應敘明事項
8.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累積降低持股比例:
31.12%(詳17.其他應敘明事項)
9.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持股比例:
48.13%(詳17.其他應敘明事項)
10.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歷次價格合理性之意見:
吉點會計師事務所 吳明穎會計師,經評估價格尚屬合理。
11.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降低持股或喪失控制力對上櫃公司股東權益影響之意見:
吉點會計師事務所 吳明穎會計師,經評估對本公司股東權益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2.是否影響母公司繼續上櫃:不影響
13.審計委員會決議日期:112/04/27
14.審計委員會決議內容: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意見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15.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7
16.董事會決議內容: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意見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1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外合資醫療機構,
其中方所占股權比例不低於30%,為了解決此法規之限制,天津馬光委託
天津律師事務所協助處理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1.本公司100%持有子公司Ma Kuang Healthcare Group Pte. Ltd.(MKH)
  出售31.12%天津馬光股權給內資公司展新,以解決內資持股不能低於30%的規定。
2.1.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其付款及交付條件如下:
    補充協議簽署生效後的第三年或不遲於2026年1月1日起,展新分五年五期
    向MKH支付價款,每期支付轉讓價款的20%,且約定在MKH收到全部的股權
    轉讓價款前,股權所有權仍屬於MKH。
2.2.並於補充協議約定,MKH有主動、優先以原價買回股權之權利,
    且在展新支付價款前,其股權行使投票之權力及相關投資收益
    仍歸MKH所有,以確保其股權的實質所有權係MKH所持有。
2.3.另外,亦在股權移轉同時至工商部門辦理31.12%股權質押給MKH,
    以保障MKH股東權益。
3.綜合上述,本公司為了解決內資持股不能低於30%法規的限制,在工商
  部門股權登記上,雖然顯示MKH對天津馬光持股減少了31.12%,但實際
  上此31.12%所有權仍歸MKH所有。
4.本交易對公司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並無影響,且亦未產生處分利益(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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