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美得(7575)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日期2023-05-31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7575 安美得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5/31    發言時間    16:05:12
發言人    陳致祥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特助    發言人電話    02-22981755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5/31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 李亦淇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國立清華大學生醫工程與環境科學系 副教授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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