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32 國鼎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2/06/07 發言時間 15:04:32
發言人 林國聖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808-6006
主旨 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6/0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0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劉勝勇、陳育群、吳麗玉、李基存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據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股東常會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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