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562 聯亞藥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2/06/27 發言時間 15:53:44
發言人 范瀛云 發言人職稱 行政管理中心執行副總 發言人電話 03-5977676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6/2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林世嘉 董事
魏耀揮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