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918 愛派司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2/06/30 發言時間 16:46:39
發言人 羅翔煒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49-9222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6/3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王曉雯/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該名董事現職為專任教授,並無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不適用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由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
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損及本公司利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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