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95 基米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2/07/18 發言時間 15:48:15
發言人 江俊奇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696-165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除權息基準日及發放日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7/18
說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07/18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臺幣0.1元,共計新臺幣7,102,751元。
普通股股票股利每股配發新臺幣0.2元,共計新臺幣14,205,51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2/08/08
5.最後過戶日:112/08/09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8/10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8/14
8.除權(息)基準日:112/08/14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2/09/0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票股利預計於112/09/08發放(若因客觀因素影響致發放日期變動,授權董事長另
訂之),其權利及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2)嗣後如本公司於增資及配息基準日前股本變動,而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之股份總數
,致股東配息及配股率發生變動時,或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客觀環境或
營運需要致有未盡事宜,須予以變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