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657 華安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2/07/26 發言時間 14:41:36
發言人 江銘燦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27-0835
主旨 本公司與國立台灣大學及嚴慶齡工業發展基金會合設工業 研究中心共同簽訂技術服務合約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7/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7/26
2.公司名稱:華安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與國立台灣大學及嚴慶齡工業發展基金會合設工業研究中心共同簽訂技術
服務合約。本計畫以產學合作方式進行「應用人工智慧輔助新藥開發方案之初期
探索」,為雙方產學合作進行探索生成式預訓練模型之生物應用研究,該計劃預
計將用NVIDIA Clara discovery 探索藥物開發,並期望未來申請BioNeMo early
access以利未來有機會與國際大廠共同以AI探索藥物開發模型發展,進而達到產
品商化目的。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