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米醫材(6612)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案,上限500萬股

日期2023-08-09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612 奈米醫材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2/08/09    發言時間    16:29:35
發言人    朱詩愷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助    發言人電話    03-6579530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8/0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0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普通股以不超過5,000千股為上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發行面額以新台幣
  50,000千元為上限,實際發行新股股數授權董事長於額度內辦理。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與募集金額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於董事會授權之發行價格
  範圍區間內,授權董事長視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由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本次發行股數10%,採公開申購方
   式辦理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
   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
   認股。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機器設備擴增產能及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定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發行條件,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
      營運評估及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及相關增資作業,擬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
      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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