鐿鈦(4163)收受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發回續查通知

日期2023-12-12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63 鐿鈦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12/12    發言時間     18:03:17
發言人     王錦祥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3595336
主旨      本公司收受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發回續查通知
符合條款    第  53款    事實發生日     112/12/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12/12
2.公司名稱:鐿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收受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就本公司對前董事暨前經理人林○榮先生於
 任職期間涉嫌違反對公司之忠實義務及相關法律,而委請律師依法聲請再議事件之發
 回續查通知。
6.因應措施:擬委請律師處理本案後續於臺中地檢署之調查事宜,以維護公司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此為本公司對112年11月1日收受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書案件聲請再議之發
 回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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