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昌(1788)前董事長、前總經理、總經理等,涉違反證交法,收到新北地檢署起訴書

日期2024-01-17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1788 杏昌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1/17    發言時間    14:45:12
發言人    李映芬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6626-1166#510
主旨    公告本公司前任董事長、前任總經理、總經理、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收到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事宜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1/17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前任董事長黃日華、前任總經理吳雲明、總經理陳國師、
財務主管李映芬副總經理、會計主管張耀元經理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偵字第74336號
4.事實發生日:113/01/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案經檢察官認定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起訴
6.處理過程:本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靜候審理結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尚無重大影響,後續訴訟情況若有重大變動將依規補充公告。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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