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鼎(4132)向關係人取得新北市淡水區使用權資產,計約643萬元(更正)

日期2024-02-19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32 國鼎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2/19    發言時間    16:11:20
發言人    林國聖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808-6006
主旨    (更正113年2月2日公告)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2/02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2段27-8號15樓
2.事實發生日:113/2/2~113/2/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辦公室114.98坪及3個平面式車位
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新臺幣112,173元(含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為新臺幣6,433,244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吳麗玉女士
與關係人之關係:本公司董事暨總裁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交易相對人選定關係人之原因:基於成本及業務上之整體規劃與管理考量
前次移轉情形: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關係人之取得日期:91/12/06
關係人取得價格:新台幣28,000,000元
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吳麗玉女士,本公司董事暨總裁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一次性支付一年之租金。
租期:自民國113年4月1日起至118年3月31日止。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雙方議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要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2月2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2月2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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