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6469)董事會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19,149,287股案

日期2024-02-27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469 大樹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2/27    發言時間    20:13:12
發言人    盧山峰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333123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2/2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2/27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股數19,149,287股,發行總金額191,492,870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約配發17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本次盈餘轉增資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拼湊不足或未拼湊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抵
  繳集保劃撥暨無實體登錄等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公司資本。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將俟股東常會通過,依法向主管機關申報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配股增
  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事實需要,須予變更時,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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