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旺(3555)5/24召開之113年股東常會新增議案

日期2024-04-02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555 博士旺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02    發言時間    16:21:54
發言人    洪儷尤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8227-2928#16039
主旨    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新增議案)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0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0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58號2樓(遠東世紀廣場I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書。
(2)民國112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民國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民國112年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之實際辦理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
(2)本公司民國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3)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部份條文案。
(4)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新增議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第九屆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之限制。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3/2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2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其行使期間為113/04/24~113/05/21。
(2) 受理期間: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3/03/15~113/03/26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
    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3年03月26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3) 受理方式:受理股東以書面方式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
    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受
    理處所。
(4) 受理處所:博士旺創新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58號4樓之7)
(5) 若所訂提案期間無股東提出股東會議案時,本公司將不再召開董事會審查提案
    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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