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612 奈米醫材 公司提供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3/04/17 發言時間 18:16:28
發言人 朱詩愷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助 發言人電話 03-6579530
主旨 本公司經櫃買中心同意,自113年4月18日起恢復交易
符合條款 第 4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7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13/04/17
3.本公司已完整說明暫停交易事由之相關訊息或已無暫停交易
之必要,經櫃買中心同意恢復交易日期:1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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