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豐-KY(4137)擬現增300萬股案,補充代收及存儲價款銀行

日期2024-04-19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37 麗豐-KY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9    發言時間     18:01:38
發言人     胡安榕    發言人職稱     財會暨投資人關係總監    發言人電話     8862272386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補充公告代收及存儲價款銀行)
符合條款    第  11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增資基準日期:113/04/19
2.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3.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期:113/04/03
4.董事會決議(追補)發行日期:113/03/01
5.發行總金額及股數:
發行金額為新台幣30,000仟元;發行總股數:3,000仟股。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7.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8.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9.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56元。
10.員工認股股數: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之10%,計300仟股由本公司及從屬公司員工認購。
11.原股東認購比率: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80%,計2,400仟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30.191584股。
12.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之10%,計300仟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3.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實際發行價格認購。
1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之新股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之權利義務相同。
15.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6.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05/01
17.最後過戶日:113/04/26
1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7
1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01
20.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3/05/07~113/05/13。
(2)特定人繳款期間:113/05/14~113/05/15。
2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04/19。(補充公告)
22.委託代收存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承德分行。(補充公告)
2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業部。(補充公告)
2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管會113年04月03日金管證發字
   第113033704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案,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辦理
   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已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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