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鼎生技(6850)董事會決議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3,460,600股

日期2024-04-23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50 光鼎生技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4/23    發言時間    18:03:00
發言人    柳雲(峰)    發言人職稱    市場總監    發言人電話    02-2218-872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3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及資本公積
  盈餘轉增資新台幣22,627,000元;資本公積轉增資新台幣11,979,000元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盈餘轉增資2,262,700股;資本公積轉增資1,197,900股,合計發行新股3,460,6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4,606,0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130股
  (盈餘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85股;資本公積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45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
  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
  承購。配合無實體劃撥作業,凡以劃撥集保獲配股票之股東,前述拼湊不足一股之畸
  零股款將充抵股東劃撥集保之費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考量未來業務發展所需。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俟經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訂定增
     資基準日及辦理相關事宜。
  (2)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或如
     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之營運需要須予變更時,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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