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鼎(1733)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

日期2024-04-30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33 五鼎 公司提供
序號    11    發言日期    113/04/30    發言時間    17:20:16
發言人    吳純慧    發言人職稱    管理部副總    發言人電話    03-5641952
主旨    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 競業行為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3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4/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沈燕士
董事:三陽工業(股)公司代表人田人豪
獨立董事:白正明
獨立董事:包金昌
獨立董事:蔡永祿
獨立董事:吳貞宜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獨立董事:白正明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獨立董事:白正明
   廣東百瑞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廣東百瑞電子有限公司: 廣州市番禺區大石鎮鴻圖工業園西二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廣東百瑞電子有限公司:散熱風扇之製造與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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