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藥(6838)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日期2024-05-23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38 台新藥 公司提供
序號    8    發言日期    113/05/23    發言時間    18:41:31
發言人    潘麗芳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557659
主旨    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3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台耀化學(股)公司及代表人程正禹
董事:台耀化學(股)公司及代表人黃文鴻
董事:張鴻仁
董事:馬海怡
獨立董事:蘇裕惠
獨立董事:羅麗珠
獨立董事:康照洲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台耀化學(股)公司
  (1)台康生技(股)公司/董事
  (2)安而奇(股)公司/董事
  (3)台昂生技(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4)Epione Investment Cayman Limited/董事
法人代表人:台耀化學(股)公司代表人 程正禹
  (1)台耀化學(股)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2)台康生技(股)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
  (3)台昂生技(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4)雷暘科技實業(股)公司/董事
  (5)Epione Investment Cayman Limited/法人代表人董事
  (6)Epione Investment HK Limited/董事
  (7)Activus Pharma Co., Ltd./社長
  (8)安而奇(股)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
  (9)安瑞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常務/顧問
法人代表人:台耀化學(股)公司代表人 黃文鴻
  (1)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兼任教授
  (2)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董事
  (3)太景醫藥研發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
  (4)雅祥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
  (5)安克生醫(股)公司/獨立董事
  (6)友霖生技醫藥(股)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
  (7)寶齡富錦生技(股)公司/董事
  (8)Bowlin Holding Co., Ltd. Seychelles/董事
  (9)Bowlin Holding Co., Ltd. Cayman/董事
  (10)正峰化學製藥(股)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
  (11)上騰生技顧問有限公司/高級顧問
  (12)Hercules Bioventure II, L.P. 有限合夥/投資人諮詢委員會委員
董事:張鴻仁
  (1)台灣研發型生技新藥發展協會/副理事長
  (2)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兼任教授
  (3)上騰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4)雅祥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長
  (5)上準微流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6)Micareo Inc./董事長
  (7)太景醫藥研發控股(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8)太景生物科技(股)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
  (9)科懋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
  (10)益安生醫(股)公司/董事
  (11)Medeon International,Inc./法人代表人董事
  (12)Acepodia,Inc.(KY)/董事
  (13)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
  (14)台杉生技(股)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
  (15)東曜藥業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16)翔湧生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17)台灣文創天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8)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19)AmMax Bio Inc./董事
董事:馬海怡
  (1)維梧資本 Vivo Capital 創投合夥人
  (2)順天醫藥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3)鼎晉生技(股)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
  (4)安宏生醫(股)有限公司/董事
  (5)漢達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生華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
  (7)仲恩生醫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8)國家衛生研究院/諮詢委員
  (9)中研院生醫轉譯研究中心學術諮詢委員會/委員
  (10)台灣生技產業發展協會/副理事長
  (11)生脈生物科技(股)公司/顧問
  (12)美力齡生醫(股)公司/顧問
獨立董事:蘇裕惠
  (1)迎廣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2)樺漢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3)聚陽實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羅麗珠
  (1)利統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法瑪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威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東旺利(股)公司/顧問
  (5)亞太智慧財產權發展基金會/顧問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出席股東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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