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富(4119)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事宜

日期2024-05-30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19 旭富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30    發言時間    15:47:15
發言人    楊文禎    發言人職稱    財務行政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543133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事宜。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3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翁維駿 華安醫學(股)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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