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聯(1784)股東參與訊聯細胞智藥現增案,股款催繳期7/16~8/16

日期2024-07-15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1784 訊聯 公司提供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3/07/15    發言時間    16:22:12
發言人    康清原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51777
主旨    本公司股東參與訊聯細胞智藥(股)公司現金增資股款 催繳公告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7/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7/15
2.公司名稱:訊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參與子公司訊聯細胞智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藥)113年
           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限業已於民國113年7月15日截止,惟仍有部份股東
           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及266條第三項之規定辦理,自113年7月16日至113年8月16日
   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納股款之認股人請於上述期間內,依原繳款書「認足股份應繳股款」之金
   額,以匯款或至玉山商業銀行民生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至本公司指定銀行
   帳號(銀行代號:808,繳款帳號:0211-940-586868,戶名:訊聯細胞智藥股份
   有限公司),請務必於繳款時註明股東戶名,恕不接受支票、ATM轉帳繳款及電話
   語音轉帳,亦不接受分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如為跨行匯
   款股東須自行負擔跨行手續費。
(3)本公司僅接受股東就可認購股數全額認購,不接受部份認購,請認股人務必依原
   繳款書所列應繳股款全額一次繳納。
(4)原繳款書所載之繳款帳號已失效請勿使用。
(5)繳款人若非本國自然人或非本國法人者,須於繳款前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證明,並於繳款後次一營業日將前述證明傳真或Email至訊聯細胞智藥(股)公司
   (FAX: 02-2790-0777或Email: [email protected]),並請來電告知
   (TEL:02-2795-1777分機1667),未取得投資審議司核准或未通知訊聯細胞智藥
   (股)公司者,視為放棄認購,已繳款者款項將辦理退款。
(6)依洗錢防制法規定,參與本次現金增資認購股款達新台幣伍拾萬元(含)以上,若
   為自然人者,需提供股東聲明書、身分證及護照影本及資金來源證明(如銀行存摺
   );若為法人者,需提供股東聲明書、所有權人或實質受益人聲明書、公司經濟部
   核准函、變更事項登記表、公司章程及資金來源證明(如銀行存摺),並請於113年
   08月17日以前(以郵戳為憑)將相關文件郵寄至本公司114臺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36
   巷28號1樓收,如未能於期限內提供相關文件予本公司者,視為放棄認購,已繳款
   者款項將辦理退款。
(7)智藥本次增資新股採實體發行。
(8)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100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 電話:(02)6636-5566)。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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