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539 麗彤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9/25 發言時間 17:39:46
發言人 何明峰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911826#111
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上海翔佑實業有限公司公告現金減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 第 9款 事實發生日 113/09/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緣由: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辦理現金減資退還部份股款予母公司。
3.減資金額:美金2,400,000元整。
4.消除股份:不適用
5.減資比率:21.82%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美金8,600,000元整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3/09/25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113年8月13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
經董事長核定減資基準日為113年09月25日。
(2)此案尚需經子公司上海翔佑實業有限公司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