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534 正瀚-創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10/01 發言時間 14:04:39
發言人 林秀奉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49-2339555
主旨 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創新板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 其後續執行情形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10/0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10/01
2.公司名稱:正瀚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0月23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5047號
函辦理,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創新板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截至113年度第3季
執行情形。
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創新板上市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
承諾事項如下:
(1)董事會成員為單一性別乙節,請依承諾至遲於113年股東常會完成符合規定之委任。
(2)董事長個人出具承諾,將於LPI及LPC簽訂之研發及供應合約到期前刪除有關新產品
之優先測試權、商業化後獨家代理、全球及不可撤回之授權與研發專案優先等權力之
承諾書,若無法修約願負擔因本合約中不利條款造成的股東權益損失。
6.因應措施:
(1)業於113年股東常會完成9席董事(含3席獨立董事)改選,其中2席為女性董事,
已符合規定之委任。
(2)本公司已於113年04月01日通知LPI公司及LPC公司終止有關新產品之優先測試權、
商業化後獨家代理、全球及不可撤回之授權與研發專案優先權之「研發與供應協議
及智慧財產權協議」,依合約終止條文所載如下:「不論本協議書有無任何相反之
約定,任何一方均得不具任何原因,提前90天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協議」,因此
上述協議將於通知日起90天後終止日生效(即113年07月01日),此次終止協議對本公
司營運無重大影響;另與上市承諾事項相關之不利條款亦隨之解除。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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