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瑞(6472):保瑞生技與泰福-KY合併案,債權人若有異議11/14前以書面提出

日期2024-10-15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472 保瑞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10/15    發言時間    15:15:51
發言人    陳世民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01555
主旨    本公司代重要子公司保瑞生技公司與泰福生技公司 合併事宜,特此對債權人公告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10/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10/15
2.公司名稱:保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98.14%子公司。
5.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第2款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第1款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對各債權人發函通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依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第2款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第1款規定辦理。
(2)保瑞生技公司業經民國(以下同)113年8月27日董事會及113年10月15日股東臨時會
   決議通過與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福生技公司)合併,合併基準日將
   視主管機關核准進度而定,以泰福生技公司為存續公司,保瑞生技公司為消滅公司
   ,合併後存續公司之中文名稱為「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合併基準日起,保
   瑞生技公司之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均由泰福生技公司概括承受。
(3)貴債權人對本合併案如有所異議,請自113年10月15日起至113年11月14日止之期間
   內,以書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逾期即視
   為無異議。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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