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達(6576)113年現增1800萬股案,認股基準日11/13

日期2024-10-15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576 逸達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10/15    發言時間    16:46:04
發言人    詹孟恭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77500188
主旨    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10/1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增資基準日期: 113/10/15
2.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 否
3.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期: 113/09/09
4.董事會決議(追補)發行日期: 113/07/30
5.發行總金額及股數:
  (1) 發行總金額: 實際募集總額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
      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規定,於定價後另行公告。
  (2) 發行股數: 18,000,000股。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 不適用
7.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 不適用
8.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
9.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自律規則」規定,於定價後另行公告。
10.員工認股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1,800,000股。
11.原股東認購比率:
   發行新股總數之80%,計14,4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
   比率認購,暫訂每仟股可認購105.27253238股,惟實際認股率以認股基準日股東名
   簿所載之股數為準。
12.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1,800,000股。
13.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5.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及轉投資美國全資子公司。
16.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 113/11/13
17.最後過戶日: 113/11/08
1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 113/11/09
1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 113/11/13
20.股款繳納期間:
   (1)    原股東及員工:113/11/25~113/11/29
   (2)    特定人:113/12/02~113/12/03
2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 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2.委託代收存款機構: 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 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4.其他應敘明事項:
   (1)    參與本次現金增資最後買進日為113年11月6日。
   (2)    本次現金增資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議定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
       募集金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後續
       認股基準日以及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之訂定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
       作業未盡之事宜,均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
       運評估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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