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72 因華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4/03/03 發言時間 15:34:52
發言人 郝為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7607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 股份註銷之減資基準日案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4/03/0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3
2.減資緣由:本公司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因未達成既得條件,依發行辦法規定
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新台幣53,000元
4.消除股份:5,300股
5.減資比率:0.0049%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1,075,755,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4/03/10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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