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鼎(4132)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00萬股,可能費用化金額約1512萬元

日期2025-03-13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32 國鼎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4/03/13    發言時間     16:20:32
發言人     林國聖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808-600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符合條款    第  9款    事實發生日     114/03/1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3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總額1,0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共計新台幣10,000,000 元。
4.既得條件: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起,須符合以下各項條件方可
 既得:(1)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在職、(2)達成公司所設定個人績效評核指標與公
 司整體績效者、(3)各既得期間內未曾有違反任何與本公司或與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
 從屬公司簽訂之合約、(4)各既得期間內未曾有違反本辦法以及本公司或本公司國內
 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工作規則/公司規定、(5)各既得期間內未曾有違反任何第三方與
 本公司或與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間之合約等情事者,於各年度既得日之既得股
 份比例分別如下(四捨五入計算至張 (1,000股)為止):
 任職屆滿一年,可既得股份比例 50%。
 任職屆滿二年,可既得股份比例 5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之前獲配尚未既得
 之股份,由本公司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
 (2)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及其所得受領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績效表現
    、整體貢獻及其他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
    訂後,提報董事會核准,然針對兼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薪資報酬
    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
 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暫以114年3月3日本公司普通股成交均價新台幣15.12元估算,全數
 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總金額約為新台幣15,120仟元,依既得期間2年攤提,每
 年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7,56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162,227,000股估算,每年對每股盈餘
  稀釋約為0.05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股東
  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既得期間除繼承外,員工不得將
  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其
  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將以股票信託保管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各項條件,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相關法令規
  則修訂而有修訂或調整之必要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
  所有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