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達(6576):關稅與運輸由美國經銷商負責,關稅政策對集團營運無重大影響

日期2025-04-08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576 逸達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4/04/08    發言時間     20:25:19
發言人     詹孟恭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77500188
主旨      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本集團營運無重大影響
符合條款    第  53款    事實發生日     114/04/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 114/04/08
2.公司名稱: 逸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美國總統於美東時間2025年4月2日宣布對多國實施對等關稅政策,然而依據美國政府
  發布之行政命令,藥品與半導體等項目被列入豁免範圍,現行對本集團之營運並無直
  接影響,說明如下:
  本集團研發主要分為新劑型新藥SIF-LAI(Stabilized Injectable Formulation -
  Long-Acting Injectable),以及創新成分新藥NCE(New Chemical Entity)。
  本公司於2021年3月與Intas Pharmaceuticals簽訂新劑型新藥CAMCEVI 美國市場之獨
  家授權合約;六個月劑型已於2022年4月在美國正式上市,三個月劑型藥證申請正由
  美國FDA審查中。CAMCEVI係本公司委託法國代工廠Fareva公司生產製造,由美國經銷
  商直接於法國代工廠拉貨。根據現行合約條款,本公司對美國經銷商之藥品銷售係以
  固定價格供貨,且依雙方議定之交易條件,關稅與運輸係由美國經銷商負責;評估該
  對等關稅政策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在創新成分新藥方面,全球市場集中於美國的情況尤為明顯。考量本集團營運模式為
  研發至概念性驗證(Proof-of-Concept, POC)階段,即啟動對外授權洽談;可能的
  授權收入包括簽約金、里程金以及銷售權利金等。為因應可能的對外授權並優化稅務
  架構,本公司早已於2024年4月便超前部署,將創新成分藥專門技術與IP作價增資全資
  美國子公司;此舉除可更有效率在地深耕美國此一全世界最大的創新成分新藥市場,
  亦可合理降低對外授權交易發生時的應付扣繳稅(withholding tax);因授權之標的
  為尚在研發階段之創新成分新藥,不涉及實體藥品之進出口,故不存在與對等關稅相
  關之風險。
此外,美國匯集了全球專業之生技醫療投研機構,對創新藥的潛在風險、
  價值分析與理解,亦領先全球。以美國子公司做為本集團新成分新藥開發以及未來對
  外授權的簽約公司,將有助於優化創新藥之研發及業務進展。
6.因應措施: 以重大訊息說明本公司之營運模式,並將持續關注美國之關稅政策動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