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47 中裕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4/06/03 發言時間 16:45:32
發言人 張念原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80058
主旨 公告本公司一一四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4/06/03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0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董事 陳明村
(二)董事 陳志全(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三)董事 張金明(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四)董事 曾達夢(長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五)董事 林世嘉(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
(六)獨立董事 邱欽庭
(七)獨立董事 林國峰
(八)獨立董事 李世仁
(九)法人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張金明/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中國深圳歐科健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南山區西麗街道西麗社區打石二路
萬科雲城六期一棟雲中城B808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大分子眼科創新藥物研發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