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基醫(4116)11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現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日期2025-06-05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16 明基醫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4/06/05    發言時間    15:21:48
發言人    吳淑晴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5533(5893)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現任董事及 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4/06/05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法人董事: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其宏
  (2)法人董事: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楊宏培
  (3)法人董事: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沈勝龍
  (4)獨立董事:朱炫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法人董事: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其宏
      -鳳凰肆創新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敦品壹號創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敦品貳號創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政大之星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2)法人董事: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楊宏培
      -諾貝兒寶貝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達宣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佳泰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3)法人董事: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沈勝龍
      -諾貝兒寶貝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4)獨立董事:朱炫璉
      -眾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盟立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