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23 晟德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4/07/01 發言時間 15:06:54
發言人 林秀月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室協理 發言人電話 2655-8680分機301
主旨 公告本公司接獲起訴狀,要求出席參加調解庭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14/06/3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偉宸投資有限公司、蔡佩珍及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商調字第18號
4.事實發生日:114/06/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訴請解任蔡佩珍及偉宸投資有限公司
於本公司之董事職務。
6.處理過程:接獲起訴狀及調解程序通知。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請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