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23 晟德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4/12/12 發言時間 18:16:50
發言人 林秀月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室協理 發言人電話 2655-8680分機301
主旨 本公司修訂「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之 債權人異議期間屆滿公告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4/12/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12/12
2.公司名稱: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本公司114年11月11日修訂「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之債權人
公告,債權人異議期間自114年11月11日至114年12月12日止。
6.因應措施:
(1)截至114年12月12日止,債權人聲明異議期間已屆滿三十日以上,尚無債權人異議
聲明通知送達本公司。
(2)本公司將依公司法第248條第4項規定,將修訂後「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
及轉換辦法」呈奉證券主管機關申報核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